住房调整分配选房程序

发表于:2005-05-12 来源: 点击:2397

         住房调整分配选房程序一、时间、地点及分组 1、5月 14、15日(选房)和5月21、22日(签订合同、交款、领取住房钥匙) 2、选房地点:学校东院老干部活动中心。签订合同、领取交款单、办理租房证地点:校工会。交款地点:主楼中127校财务大厅。领取住房钥匙: 东院临时办公点、校住宅管理科。 3、以第三榜排号为序,依次每3户一组,分组进场选房,每户进场人数不得超过2人。每组选房时间(指进入选房现场选定房号这一环节)共6分钟(平均每户2分钟),超时者依次后移至当时段(指上午、下午各为独立时段)末尾。工作人员按排序喊号,喊号三次未到者,其选房顺序依次后延。本次选房结束时仍未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选房。 4、顺序为: 1)、表(二)购房人员选房;(退休人员) 2)、表(一)购房人员选房;(在职人员) 3)、表(二)租房人员选房;(退休人员) 4)、表(一)租房人员选房;(在职人员)二、选房程序选房程序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和程序为:第一阶段 2005年5月14、15日上午8:3 0~12:30,下午1:30~7:30为校验身份、选房、审核录入时间。 1、校验身份,发放《住房调整分配选房流程表》(以下简称《选房流程表》)选房人凭本人身份证或经单位盖章的购房或租房申请人委托书(含购房或租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必须用校房改办提供的标准格式),经工作人员校验无误后,登记并领取《选房流程表》,填写承诺书。工作人员在其《选房流程表》的“校验身份”栏中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2、进入选房现场选房每组三户进入选房现场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定房号,并签字。同时,工作人员在其《选房流程表》的“选房”栏中填写房号、签字并盖章。放弃选房者,应在该栏中书面申明放弃,工作人员收回其《选房流程表》。 3、审核、录入选房人将《选房流程表》交录入处工作人员审核录入无误后,工作人员在其“审核录入”栏中签字并盖章。第二阶段 5月 21、22 日上午8:3 0~12:30,下午1:30~7:30为签订合同、领取交款通知单、办理租房证、交款、领取住房钥匙时间地点分别在:校工会、校财务处、东院临时办公点、校住宅管理科 4、签订购房合同、领取交款通知单、办理租房证选房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和选房流程表(或代理人)(代理人还需提交委托书)依先来后到的顺序,在校工会按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含选择租用住房的人员)的分队依次签订《成都市住房制度改革售购房合同》(以下简称购房合同)或领取交款通知单,工作人员在其《选房流程表》的“签订购房合同或领取交款单”栏中签字并盖章,同时收留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选取学校东院17、33、34、35幢的人员,选房后按学校暂定的住房价格结算房款,领取交款通知单,办理交款手续。待上述住房产权完善后,按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的价格结算购房款并签订购房合同。租房人员(或代理人)凭领取的交款单和流程表到校计划财务处办理交款手续,交款后凭交款收据和流程表到校住宅管理科办理租房证(代理人需提交委托书),工作人员在其《选房流程表》的“办理租房证”栏中签字并盖章,同时收留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未按规定签订购房合同、领取交款通知单、办理租房证,视为自动放弃。 5、购房款或住房保证金选房人员到校财务大厅(主楼中127),凭报名费收据、流程表交款通知单或签订的购房合同到计划财务处,按所选住房的房价或保证金结算购房款或住房保证金。计财处工作人员在其《选房流程表》的“交款”栏中签字并盖章。结算时需补交款者当场结清,需退款者在选房结束后统一另行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房人应在签订购房合同、领取交款通知单或办理租房证之日起两日内缴清各种款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领取钥匙 5月21、22日,校后勤管理处和校后勤集团将在学校东院设立临时办公点。选房人凭交款的财务凭据和《选房流程表》,分别到设立在东院临时办公点(选取东院和安庆苑)或校住宅管理科(选取南院)领取所选房屋钥匙。工作人员并在该表的“领取钥匙”栏中签字并盖章。工作人员同时进行手续完结登记。选房人拿到住房钥匙后应立即对自己所选住房状况和水电气进行查验、核实。选房人员如发现住房设施存在问题,应在5月21、22日两内在东院临时办公点(选取东院)或校房改办(选取南院)向校住宅管理科工作人员提出,校住宅管理科将及时负责安排维修和进行协调。选房人对水电气核实后应在二日内(5月21、22日),到校后勤集团能源保障部设立在东院临时办公点(选取东院)或校房改办(选取南院)进行水电气核对、建卡、转户等相关手续,否则将以后勤集团能源保障部现有记录的数据为准计算水电气。选房人选取学校东院、安庆苑住房的,应按物管收费标准向东院物管办或安庆苑所在物管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选房人如需要对住房进行装修的,应按规定向所在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并办理相关的装修管理手续。选取南院房改房的人员需要装修的应到南院社区办理装修手续,租房人员不得进行装修。 7、退交现住房原在学校购买住房的本次选房的报名费自动转为现住房的退房保证金。原在学校租用学校公房的原租房保证金,转为现住房的退房保证金。退交现住房安排在7月21、22、23日进行,并同时退交现住房的退房保证金。校房改办 2005年5月12日 选房注意事项: 5月14、15日选房时应提供: 1、本人选房的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他人选房的应提供受托人(代 理 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校房改办格式,网上可下载)委托人单位盖章、委托人(购房或租房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月21、22日签订合同时应提供: 1、本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选房流程表、私章。 2、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受托人(代 理 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校房改办格式,网上可下载)委托人单位盖章、委托人(购房或租房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选房流程表、私章。 按成都市房改办的规定签订合同必须使用本人私章请各位选房人员提前预备。 3、本次住房调整分配的交费时间为5月21、22日,在主楼中127室校财务处大厅进行,交费一次性交清,学校不组织统一贷款。办理交款手续时应提供选房流程表、报名费收据、交款通知单或购房合同。交款时请尽量使用建设银行的银行卡交款。 4、5月12日下午在东院17幢将开放一个单元,提供给选房人员作为选房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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